耿威廉致董事會函批準辦高中及相關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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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威廉致董事會函批準辦高中及相關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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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2月15日柔佛華校總視學官耿威廉(W.G.D.Gunn)致本校監理員函(編號:CSJ/5/2(a)/17)謂經在吉隆坡舉行的會議經已批准本校開辦高中惟附下列條件:
1. 必須遵循2月6日在蔴坡會談對課程綱要所達至的協議,並附上課程綱要。
2. 欲升讀初中的五、六年級學生須加4節額外英文課,否則不予升讀初中。所有四至六年級學生須上馬來文課。
3. 批准高中第四年,惟四年課程須貫穿準備政府文憑會考之目標。
政府不予1954/55年津貼,至於1956年是否予津貼端視課程是否達致以協助學生準備政府文憑會考之目標。
將與聯邦教育總監商議高中一英文師資,並將於近日訪麻。
副本至麻坡華校助理視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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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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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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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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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D.Gunn
The Inspector of Chinese Schools Johor
柔佛州華校總視學官耿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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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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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
20.3x27.7(cm) 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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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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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文件—申辦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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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CHHS2016.00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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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編目:SHD.B1.0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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