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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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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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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本校申請復辦高中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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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威廉回覆董事會函
針對董事會於2月25日去函表達的立場,耿威廉覆函(編號:CSJ/5/2(a)/19)謂會將問題緊記在心。惟亦強調須增加額外的英文課,且不能以減少馬來文節數以取代之。
董事會回覆耿威廉批準開辦高中函草稿(二)
董事會回覆耿威廉編號:CSJ/5/2(a)/17函批準開辦高中函草稿(二)
董事會回覆耿威廉批準開辦高中函草稿(一)
董事會回覆耿威廉編號:CSJ/5/2(a)/17函批準開辦高中函草稿(一)
董事會回覆耿威廉批準開辦高中函
董事會接獲柔佛教育局華校總視學官耿威廉編號:CSJ/5/2(a)/17函後,覆函表示感激,同時表達下列立場: 1.所提議的課程綱要可接受,惟仍須視是否有充裕合格師資。 2.關於小學五、六年級英文課,僅承諾增加英文授課時間至與華文一樣為390分鐘。同時馬來文科酌減至120分鐘。 3.高中將逐步採用提議之課程以準備高中會考。 4.要求政府給予4年高中津貼。 信末亦請政府給予1955年津貼。 信件由吳志賢署名。
準予開辦高中所附之課程綱要
耿威廉來函批準本校開辦高中所附之課程綱要。
耿威廉致董事會函批準辦高中及相關之條件
1954年2月15日柔佛華校總視學官耿威廉(W.G.D.Gunn)致本校監理員函(編號:CSJ/5/2(a)/17)謂經在吉隆坡舉行的會議經已批准本校開辦高中惟附下列條件: 1. 必須遵循2月6日在蔴坡會談對課程綱要所達至的協議,並附上課程綱要。 2. 欲升讀初中的五、六年級學生須加4節額外英文課,否則不予升讀初中。所有四至六年級學生須上馬來文課。 3. 批准高中第四年,惟四年課程須貫穿準備政府文憑會考之目標。 政府不予1954/55年津貼,至於1956年是否予津貼端視課程是否達致以協助學生準備政府文憑會考之目標。 將與聯邦教育總監商議高中一英文師資,並將於近日訪麻。 副本至麻坡華校助理視學官
耿威廉回覆本校申辦高中不獲批準函(中文)
耿威廉回覆本校申辦高中不獲批準函(編號:CSJ/5/2(a)/13)中文版。覆函內容如下: 逕啟者:關於貴校之擬辦高中事,根據聯邦教育部長意見,台諯所呈報之課本暨教師名表等,不能達到高中教育所期望之鵠的──即使學生能準備參加政府高中及劍橋九號會考。 愚茲提議台端、貴校校長陳人浩先生及嚴博士等 與愚及本署高級華校副視學官等定二月六日下午在麻坡詳商此事。 聯邦教育部之意,似不準備批准貴校所呈報告之高中課程;職是之故,貴校之舉辦高中之事,目前尚未能被准。此致 麻坡中化中學監理員 柔佛華校總視學官 W.G.D.Gunn 一九五四.元月廿八日
耿威廉回覆本校申辦高中不獲批準函
1954年1月28日柔佛華校總視學官耿威廉(W.G.D.Gunn)回復本校於1月6日申辦高中函(編號:CSJ/5/2(a)/13),函中闡明本校所提呈之高中課程及師資未能達到高中教育使學生能準備政府及劍橋文憑會考之目的;因此本校申請開辦高中不獲批准。同時約定2月6日來麻與陳人浩校長及嚴元章博士(時任本校副校長)商議此事。 副本至龔鑄山(Mr.Keng Choo San)、陳人浩(Mr.Chan Jen Hao)、嚴元章博士(Dr.Yen)、余金鑒(Mr.Yee Kim Kam)
1954年耿威廉致本校董事會函副本
1954年1月17日柔佛華校總視學致本校監理員(董事會)函(編號:CSJ/5/2(a)/11)之副本。副本致陳人浩校長(Mr.Tan Jen Hor)及龔鑄山(Mr.Keng Choo San)。
1954年耿威廉致本校董事會函
1954年1月17日柔佛華校總視學致本校監理員(董事會)函(編號:CSJ/5/2(a)/11),說明本校於1月6日所呈開辦高中之申請已呈交聯邦教育部長。強調本邦高中之教育目標在於協助學生準備政府及劍橋文憑會考,為了達成此一目標,建議在高中之前的年段(即初中階段)除了英文科外,應有一科或更多科目採用英語做為教學媒介。同時亦建議在小學即實施英文教學之改革。
陳人浩校長致中華公會函
本校最早開辦高中是在1940年。 戰後復校後曾於1947年7月復辦高中,然因人數太少,僅一學期即告停辦。初中畢業欲繼續學業者得轉入英文高中,極少數家境許可者則轉赴他鄉就讀華文高中,如:新加坡中正中學、南洋女中,或是檳城鍾靈中學等。 1949年11月15日,陳人浩校長致函中華公會常務委員會(中華化南兩校於復校一年後交由中華公會接辦至成立董事會)主席陳時試,謂根據調查,該學期初中畢業生29人中有19人願意升入本校高中肄業,加上之前畢業及馬六甲數名,人數足以開設高中一班。同時,有感於初中畢業後中綴,影響個人學業,亦影響本坡之教育水準。因此,請準予於下學年復辦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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